近日,申请执行人夏某来到阜宁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达感谢。“执行迅速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是对执行干警不惧黑夜与严寒,在周末时间仍能奔赴600里外执行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肯定和赞扬。
原告夏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阜宁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周五晚下班期间,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夏某电话,电话那头的夏某语速急促,迫切希望执行干警能立即前往南京市某小区,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控制。
执行干警丝毫未犹豫,舍弃休息时间,不惧严寒,立即连夜前往被执行人张某的活动所在地。在此之前,执行干警已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张某也多次承诺会履行,但均未兑现,同时经执行干警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具备一定履行能力。
执行干警到达所在地小区后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当场对被执行人张某开展了法律释明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张某同意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但提出需分期履行。执行干警鉴于其前几次不诚信行为,同时根据其实际偿还能力,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夏某意见后,并未同意张某提出的再分期履行。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现场4个小时的沟通交涉,被执行人张某将35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