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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巡回审判走进家
  发布时间:2024-12-02 11:14: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宁法院东沟法庭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就一起因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

案情回顾


钱某义务帮助韩某调试风扇,调试过程中,韩某扶着人字木梯。在钱某调试过程中因双方不慎,钱某从木梯上跌落受伤。钱某认为韩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找到韩某协商,但由于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钱某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法官调解



为进一步还原案情、划分责任、定分止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钱某家中,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表达与诉求,针对争议焦点,结合类似案例,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逐渐缩小争议差距,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阜宁法院走进当事人家中,引导双方当事人角色互换,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多一点理解,少一点矛盾。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分析利弊,与群众“交心”化解纠纷,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终通过调解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阜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