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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报道:阜宁法院多层解纷体系赋能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24-11-20 10:09:17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高效便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阜宁县法院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触角延伸”,充分发挥多元共治作用,形成从源头到诉前再到诉讼中末端的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多元解纷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前端“治未病”

打造非诉纠纷解决“新枫景”

“要是没有楚庭长,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三灶镇双岗村村干部说起羊寨法庭赞不绝口。

淮安人陶某承包了阜宁县三灶镇双岗村的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对田间道路全面修整拓宽,以便于收割机通过。修到村民刘老爹家的地头时,刘老爹说什么也不同意。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多次出面协调,都被刘老爹硬生生地拒绝了。

“我之前对这起纠纷做过调解,但没成功。接下来怎么做才能防止矛盾升级?”面对在场人民调解员的提问,羊寨法庭庭长楚士将进行现场教学,人民调解员不时记录调解要点、法律知识以及注意事项。随后几天,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人民调解员对该起纠纷进行了再次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让这起纠纷在诉前就得到实质性化解。

阜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前哨堡垒”作用,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紧扣基层治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构建共治共管体系,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工作合力。

中端“治已病”

探索矛盾实质化解新路径

今年3月,某物业公司向阜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业主依约交纳物业费。该院速裁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得知,案涉小区尚有20余户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

承办法官决定深入了解该小区物业纠纷矛盾产生的原因,并将该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件开展示范性诉讼,在审理中通过现场调查、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以点带面”促使其他业主主动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该物业系列纠纷案结事了,既有效解决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也避免大量案件涌入法院。

面对案件量逐年上升,阜宁法院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机制作用,不断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发挥办案示范作用,并积极推广“示范诉讼+集中调处”机制,选取1至2件案件进行示范诉讼,以示范裁判引领同类型纠纷集中化解。

该院还创新建立《关于民商事案件上诉后内部检视的试行办法》《关于民商事案件判后释法说理的试行办法》《关于加强二审案件跟踪、协助调解的试行办法》三项制度,有效提升服判履行率,降低上诉率。

末端“防再病”

创新执源治理工作新举措

为快速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利,阜宁法院探索“执前督促”新举措,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判决书时,同时向当事人发送《法律义务履行承诺书》,提示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这一举措切实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强制执行案件增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

被告蔡某拖欠孙某劳务工资共计11万余元,并打下欠条承诺2023年5月底结清。到期后,孙某多次向蔡某索要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经阜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23年12月底支付全部劳务费用,双方就案涉纠纷再无瓜葛。到了履行期间后,被告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孙某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研判案件情况,决定采取执前引导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蔡某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蔡某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来到阜宁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干警在接待蔡某时,了解到蔡某愿意支付案款,但由于资金紧张,当天只能支付一部分款项。在此期间,执行干警也通知申请人孙某到场,经双方协商,同意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阜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