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楚士将)近日,阜宁县法院巧妙执行,修复了一段难能可贵的同学情。
原来,侍某与付某系初中同学,也是多年好友,曾经同甘共苦、共同创业。两年前付某因经营餐饮资金周转需要向侍某借款6万元,后因生意失败外出躲债,对侍某的借款不闻不问。侍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付某居住在盐城市某小区,随即对付某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等,并安排久未谋面的侍某、付某当面和谈。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两人共同回忆了当年同窗共读、并肩奋斗、互相帮扶的情景,深感多年同学情谊不易,互相体谅各自的困难,付某当场通过亲戚借款1万元还给侍某,侍某当场免除5000元债务,余款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至此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双方脸上露出了满意笑容,并感谢法官延续了双方的同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