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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8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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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近年来,盐城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综合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推动一批“骨头案”执行完毕或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筛选出一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申请人姜某与被执行人郭某买卖合同案,经开区法院判令郭某向姜某支付货款66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郭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姜某于2023年4月向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经开区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郭某名下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某门市。因郭某门市系位于阜宁县境内,经经开区法院提请,盐城中院将该案指定阜宁法院执行。 阜宁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郭某名下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的门市符合处置条件,但门市内有租客,对执行不予配合。被执行人郭某户籍地在江苏省省外,执行过程中法官未能联系上郭某本人,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后,执行干警调取了案涉门市共有人的身份信息,并以此为线索,辗转联系到共有人王某及被执行人郭某。被执行人郭某在门市被拍卖的压力下,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案件实际执结。 本案系将案件交叉到被执行人房产所在地法院执行,顺利执结案件的典型案例。房产所在地法院对当地情况更为熟悉,有助于更快速地制定并执行相关方案。本案中,阜宁法院执行干警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在房产处置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房产共有人查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强制措施,向申请人偿还债务,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