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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对吴优执行悬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1:27:17 打印 字号: | |
关于孙斯稳与吴优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申请执行人申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9日对被执行人吴优发出执行悬赏公告。现被执行人吴优已经主动履行完毕,故本院决定对吴优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感谢社会各界对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阜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