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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阜说法】厂房失火,危废物品该谁运?
  发布时间:2024-11-05 10:50:17 打印 字号: | |

“法官,被执行人黄某的危废物品一直在场地上,已经严重影响场地使用和企业运营,请求立即执行,恢复企业运营。”近日,阜宁法院高效执行完毕一起清理危废物品占用企业场地案件,及时恢复企业场地使用,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袁某、张某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双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阜宁县陈良镇建设某环保设备公司厂房,该厂房水电分项由季某施工。

2024年1月17曰,在黄某承租该厂房期间,不慎发生火灾导致厂房及货物受损。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排除仓库内电气插座故障。承租人黄某对承租的厂房及设施有管理、维护义务,季某作为施工方,应当保证安装的插座质量合格。对于消防事故责任,黄某、季某二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后经阜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现场垃圾为危废物品,需由有资质专业人员清理。经多次联系黄某,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人员督促下,黄某陆续对场地予以清理,但清理一半时,黄某又拒绝清理,执行人员随即对黄某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黄某认识到错误后,又陆续清理,经十多日高强度清理,终于将场地危废物品清理完毕,还企业一个干净、整洁的厂区。

典型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法院职责所在。该案被执行人随意堆置在厂区内的危险废弃物品既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厂区使用率,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快速、高效地清理了危废物,恢复企业正常的运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阜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