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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起纠纷 执行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4-09-25 09:41: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宁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蔡某拖欠孙某劳务工资共计11万余元,并打下欠条承诺2023年5月底结清。到期后,孙某多次向蔡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孙某将蔡某诉至法院。经阜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23年12月底支付全部劳务费用,双方就案涉纠纷再无瓜葛。但是到达约定期限后,被告仍不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孙某依法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阜宁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也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蔡某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蔡某仍置之不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蔡某也认识到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性以及抗拒履行会带来的不良后果,蔡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案款,但由于资金紧张,当天只能支付一部分欠款。在此期间,阜宁法院执行干警也通知申请人孙某到场,经双方协商,同意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


劳务合同案件事关民生,案款能否得以兑现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阜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手段,让执行工作既有温度也有力度,为人民群众化忧解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阜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