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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不满意要退货,没想到却被商家“挂”了……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9 09:25:50 打印 字号: | |

网上购物,到手后却不满意

申请退货,邮寄货品,方便快捷

没想到,因为一个快递乌龙

我被商家“挂到”短视频平台上

还收到了一连串的骚扰短信……


案情简介


史女士从事美甲行业,平时也会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赚取报酬。某天,史女士在该平台的一家店铺下单购买了一款甲油胶,收到货后,因不满意商品便申请无理由退货。

然而,在退货过程中,快递员操作失误,错放退货商品,导致商家并未收到退货的商品,商家便向该平台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商家应向史女士退款,平台先行垫付。

“不仅没收到退货商品,还被平台要求退款,店铺积分也因此事受损。”商家气不过,遂在平台上发布其收取退货的拆箱视频并关联史女士的平台账号,在该作品下发表含有“惯犯、白嫖”等词句的评论,还在评论区公布史女士的个人手机号码,许多跟帖网友通过该手机号码向史女士发送带有辱骂意味的骚扰短信。

史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都因为该事件受到影响,不仅被美甲店辞退,直播也被迫停播。为了恢复名誉、减少损失,史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因退货问题产生纠纷,在购物平台介入退货后,矛盾本可就此化解,但商家在未了解真实缘由的情形下,凭主观臆断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关联史女士账号的作品,在作品下发表含有贬损词句的评论,引来部分网友效仿留言。

商家公布史女士的手机号码,粉丝及网友通过该号码向史女士发送骚扰短信,给史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干扰,对此,商家应承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商家及时删除其账号下对史女士的留言评论,在其账号公开发布向史女士道歉的视频,并向史女士支付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2500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例子时有发生。公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随意向别人透露或在网上发布含有个人信息、隐私的内容。

当遭遇个人信息及隐私被泄露的情况时,应沉着冷静、妥善解决,通过沟通协商、平台申诉、法院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公民着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也应遵循文明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传递网络正能量,莫做恶语伤人的“键盘侠”。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