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规避债务
在书写欠条时动起了“歪脑筋”,
故意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
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
债务人借此拒不承认该笔欠款。
无奈之下,
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最终判决
故意写错名字的被告
李某铭偿还欠款。
案件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铭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一家装修建筑材料商店。李某铭时常到张某的商店购买货物。
时间线
分别于2019年5月、
2020年3月
从张某的商店
购买价值共两万元的货物,
都没有付钱。
时间线
2022年6月,
李某铭向张某出具了两张欠条,
欠款人署名“李某铭”。
原告张某经过与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李某铭的身份证号码后,得知被告在欠条上签的名字与实际不符。但实际的欠款人就是被告“李某铭”,张某多次向李某铭催要货款,李某铭拒不偿还,张某遂起诉至九台法院。
法院审理
经查明,被告签写了欠条给原告,虽然欠条上签名为“李某铭”但在微信结算时使用的微信号实名登记信息为李某铭,且数额与本案的两笔货物款一致。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涉案债务的欠款人为李某铭,故判决李某铭偿还欠款两万元及违约构成的利息。
法条链接
在实际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书写欠条后会将送货的单据销毁,
因此,在签写欠条时,应注意规范书写。有多联式送货清单的应注意保存相关收货人签名的送货单据。
未支付相应货款的时候应尽快与欠款人结算,结算、书写欠条时,应当注意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要求欠款人当面书写。
以免欠款人找他人代笔从而拒绝承认债务。
欠条中应当载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有必要的,应当载明欠款原因,以备查考。
以诚待人,以信交友;无诚不合,无信难行。在生活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可走“歪门邪道”,否则终将害了自己也伤了情义。
来源:法音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