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
机动车有偿代驾
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
自酒驾入刑这一法律法规的出台,
直接促生了机动车有偿代驾市场。
那么,
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
造成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责任该如何划分?
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付?
下面,
延吉法院开发区法庭
就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则案例
来解答这一问题
01事件回顾
赵某因饮酒无法开车找了代驾司机许某,在代驾的过程中,许某将行人李某撞伤,交警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
李某住院治疗
经鉴定机构鉴定
李某由于本次交通事故
导致10级伤残
之后,李某多次找赵某、许某协商医疗费用及赔偿,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李某将车辆所有人赵某、代驾司机许某、代驾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延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了案件原委,了解了当事人的意愿及主张。
许某和代驾公司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许某表示
自己属于公司职工,代驾车辆属于职务行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公司则认为
“公司与许某之间并不是雇佣行为,而是合作关系,代驾公司称其只是给许某提供招代驾的乘客信息,再由许某个人与乘客进行联系,该起事故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
许某与代驾公司雇佣关系成立,许某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李某的全部合理损失。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
另外,赵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处于在保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道路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
李某要求的赔偿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先行赔偿
超出部分由代驾公司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代驾业务,是指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但如果被代驾人找个人代驾,在有偿代驾的情况下,被代驾人与代驾司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代驾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无偿代驾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亦由被代驾人承担,但被代驾人明确拒绝代驾的,侵权责任由代驾人承担。
代驾有风险,选择须谨慎。为有效保障车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挑选代驾服务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规范的、有代驾经营范围的代驾公司,尽量不要找私人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