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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拘传!86000元赔偿金终到手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3:4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22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阜宁县向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环保巷交叉路口处左转弯处,与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车辆逃逸。


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之后两人就赔偿金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赔偿10801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偿还,且王某丈夫多次与张某沟通还款均无果,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卡,并扣划卡上一万多元余额后,因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1月份,申请执行人王某告知我院执行人员,张某在县城某厂上班,请求我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该厂区并最终将张某拘传至我院。执行人员告知张某,如不能全部支付赔偿金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不成和解协议,我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但张某始终不为所动,一直声称自己无钱偿还,在执行人员多次协调沟通无果后被依法送拘。


次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丈夫找到执行人员,请求我院再次帮其与申请执行人协调。经过我院干警耐心协调,申请人王某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只需支付68000元即可,张某丈夫当场履行40000元,余款28000元在2022年春节前给付,王某同意解除对张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张某向执行人员表示感谢并知错认错悔错,保证按约还款。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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