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实做细,聚焦民生问题,深入基层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用情、用心、用理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6月29日,我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探视权案件,让四年未见的父女终得团聚。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王某与李某离婚。经我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女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王某承担抚养费,同时,王某享有对婚生小孩的探视权,在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李某及其家人须为王某探视小孩提供方便。
然而,双方并未“好聚好散”,王某探视女儿被拒,围绕探视权的拉锯战就此展开,整整四年,王某从未见过女儿,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法官予以制裁。
我院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后,李某拒不执行,执行干警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引导李某站在孩子教育、成长角度考虑问题,并从法理的角度对李某进行劝说,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时隔四年未见的父女得以相见。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及由此而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夫妻有一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仍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不让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探望孩子属于违法行为,也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