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兼职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法治副校长、民二庭副庭长吴菊兰来到该校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课堂上,吴庭长讲解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依据,无论是还未出生的胎儿、不谙世事的孩童,还是蓬勃朝气的少年,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同时,根据当前青少年法治和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结合“校园欺凌”、“语言暴力”、“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等法治热点事件,以真实、生动的案例向学生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在现场与师生进行互动交流。
此次宣讲活动,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校园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