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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我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7 16:2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进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报告》。

会上,林进主任指出,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重要力量。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维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使做什么更加具体;要秉持正确方向,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件办理、法治宣传、司法服务等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使怎么做更加明确。

丁益钧院长代表我院从四个方面汇报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司法理念。领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遵循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出台多个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文件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各类涉企犯罪,发挥金融审判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促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市场出清;三是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开展商事审判进园区活动,充分预估“后疫情时代”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案件增长,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四是推进执行攻坚,维护民企胜诉权益。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善意文明实施执行强制措施,灵活采取“活查封”保全措施,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我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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