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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多部门出重拳、强执行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30 18:45:12 打印 字号: | |

有这样一个公司

它强赖土地

百般拖延,拒绝履行

且看阜宁法院

执行法官联合多部门

如何强制拆除

    近日,顺利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军亲自担任总指挥,出动警车4辆,干警20余人,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多部门联合执法通力协作,共历时5天,对涉案地面建筑进行了强制执行拆除

    案情回顾

20196月,某创建设公司因未能及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内河航道非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等生产设施,因此当地村委会要求解除和该公司的《租赁协议》,从而发生纠纷。

最终经我院审理,判令解除村委会和某创建设公司的《租赁协议》,某创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迁出涉案租赁场地。判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未能履行义务,没有拆除场地内的相关建筑,村委会遂于20202月至我院申请立案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创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约谈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董某表示不愿意主动搬离,但同意由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场地内的物品以废旧变卖方式处理。3月,我院又责令被执行人某创建设公司迁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场地,但其负责人仍不理会,拒不履行义务。

 直击执行现场

    上午630分,集结队伍,整装待发。

    一路泥泞坎坷,挡不住我们执行的决心……

    上午7时,强制执行组、应急处置及现场警戒组、财产清点登记组等全部就位。各个工作组开展清场及准备工作,强制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

    县公证处、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30多名人员配合强制执行。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工作情况,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拆除漏斗、吊车、活动板房等建筑,涉案土地面积达15亩。我院持续加大对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等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强制搬迁、强制拆除等方式执结相关案件,及时排除相关隐患,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等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有力地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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