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速裁庭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线上成功调解了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速裁庭法官们通过析理释法,倾情调解,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2019年10月10日晚上9时许,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县城沿哈尔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常州路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受伤致残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张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虽然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徐某坚持认为是张某“碰瓷”引起的事故,不愿意自行到保险公司协议理赔,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因受疫情的影响,决定采取网上办案,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后,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耐心讲解,终于打开了被告的心结,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肇事方自行承担的部分款项当庭通过法官微信转交兑现完毕。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7月28日晚上8点,外卖送餐员小吴在送餐途中,由于天色已晚,视野不清且未按照规定行驶,与同方向骑车行驶的朱某某某发生了碰撞,致朱某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吴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据悉,小吴系某外卖公司员工,其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未投交强险,事发时正处在工作时间,小吴所在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单中载明被保人为该外卖公司,雇员系小吴。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疫情期间给当事人造成种种不便,因此我院力主协调,承办法官利用电话、微信两头联系,耐心释法明理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也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外卖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朱某某各项损失合计66100元。该案也圆满结束。
承办法官表示,疫情期间外卖订单较多,难免出现外卖员为了按时将外卖送到客户手中而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发生。法官在此温馨提醒外卖小哥,辛苦送餐的同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意外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近年来,我院速裁庭成立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团队,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在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十分注重调解兑现工作,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即时履行权利义务。这种办案理念,不但确保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减轻了执行压力,而且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