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十项举措!我院司法保障全县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04 09:58:06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冲击,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形成的涉企纠纷,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特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

在全院设立10个互联网法庭,依托江苏法院智慧庭审平台“互联网开庭”微信小程序、江苏微法院“互联网开庭”模块或者江苏微解纷小程序“互联网开庭”、云上法庭、微信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比例不低于80%。对当事人均同意互联网开庭、听证的审理案件,均应开展网上诉讼,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见面。

二、全力前移纠纷化解关口

聚焦纠纷源头化解,密切关注延期交货、厂房租赁、劳动争议、解散破产等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涉企纠纷。前移服务关口,及时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商(协)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对因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对外有债权的企业,优先采取网上办案模式,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严格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切实避免增加企业诉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安排专人对接,实现立案、审理、保全、鉴定、执行等环节无缝衔接。

四、建立法官挂钩企业制度

组织五个基层法庭分别对接辖区企业、民二庭对接全县重点企业,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问询需求,为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建言献策,全方位解答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准确记录联系、问询、答复信息,确保联系到位、指导到位、解忧到位。向全县复工企业发送《致全县部分复工复产企业的公开信》,帮助企业动员广大职工在疫情防控中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复工复产。

五、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

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劳动者、疑似感染者或被隔离者,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重的原则,支持企业与员工协商合理调配岗位,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内休息休假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依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涉及高利借贷的,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严厉打击高利放贷行为,对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放贷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中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七、依法妥善处理破产案件

对主营业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破产重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定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严厉打击隐匿财产、违法转移财产、逃废债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行为。

八、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

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不冻结用于防疫物资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和物资;确有必要查封的,采用活封、换封等多种手段,高效灵活地完成诉讼保全措施;对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慎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影响。

九、加大涉企司法救助力度

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申请司法救助的,可缓交诉讼费用,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相关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困难的,在充分考量担保的必要性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数额,采取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的担保方式。

十、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

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销售、餐饮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领域,积极主动摸排疫情期间相关企业在停产、复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时回应企业生产经营中因疫情影响引发的诉求。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在生产管理经营上存在困难或者问题的,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相关部门、涉事企业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