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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院两名干警被省高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9-08-03 09:34: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法院召开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总结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对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院吴一飞、唐修军两名干警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吴一飞, 19746月出生,1991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近年来,他办案认真,对工作极具责任心,多次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执行指挥中心团队在他的带领下,对8385件新收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三查,冻结银行存款20.15亿元,为执行人员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执结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3500余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另将360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媒体、闹市区大屏向社会予以公布。2018年他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布署,带领执行指挥中心团队还对20162018年中3145件的终本案件进行逐一整改,将6170名没有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中,使案件终本合格率这一核心指标保持在95%以上。

唐修军, 1969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阜宁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因工作认真、表现突出,曾获多次表彰。2014年度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院三项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度被评为市司法警察先进个人”“阜宁县十佳政法干警2016年度被评为院先进个人”“院三项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20152018年度两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8月院党组将他派驻执行局协助工作。在工作中,他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带领执行警务人员积极完成执行任务,从未发生一起人身安全事故,确保了全局的司法安全,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从法警队调整至执行局,他参与协助执结的案件500余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8700余万元。其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顽强过硬的工作作风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先进事迹曾被《江苏法制报》《江南时报》《盐城晚报》等多家媒体刊登,最高院、省高院微信公众号及国内多家知名网站刊登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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