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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扫黑除恶第三次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8-10-16 08:38: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推进平安阜宁建设,8月10日,我院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集中宣判活动。

    此次集中宣判中,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祁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崔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为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我院邀请了群众代表前来旁听,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单。

    我院坚持打准打狠、打早打小,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将反腐败斗争与打击黑恶势力相结合,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