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9月27日,我院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集中宣判活动。
此次集中宣判中,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印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共80余人旁听,并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法律宣传单页等材料。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全力保驾和护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