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我院对被告人薛某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薛某受贿一案、被告人梅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集中宣判。
庭审中,法官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将案件事实抽丝剥茧展现在旁听人员面前。
庭审结束后,我院对被告人薛某受贿一案、被告人梅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1次索要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人民币合计282000元。被告人薛某被我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于2014年1月擅自将10万元公款挪归个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4年6月被告人梅某将10万元公款归还。被告人梅某被我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现场邀请了县人大代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我院全体中层干部旁听庭审和集中宣判活动。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们表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和集中宣判活动,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目睹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亲身感受到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职务犯罪,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集中宣判,敲响警钟,让公职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体会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2018年,我院将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为党和人民尽忠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