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宪法知识和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促进法治阜宁建设,12月4日上午,我院与最高院同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并组织干警前往铁军广场参加县法制宣传活动。
我院全体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在党组书记、院长黄旭东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