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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12.2”交通安全日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16 11:22:41 打印 字号: | |
  今年12月2日是第六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12月1日上午,我院开展“12.2”交通安全日集中宣判活动。活动由公开集中宣判、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宣讲及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解读三部分组成。二百余名驾校学员到场参加活动。

我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院邀请县交通警察大队李文队长作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宣传。驾车出行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的出行方式,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的普及以及安全驾驶理念的深化工作势在必行。

我院刑庭庭长郭晓萍对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用介绍典型案例的方式使现场学员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类犯罪的危害性,并通过对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解读提醒群众绷紧安全驾驶之弦,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