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如一日 只为天平争辉
—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阜宁法院
民一庭庭长、支部书记 张益
1968年出生,1991年参加工作,1995年步入法院系统至今。这是张益的履历,他的履历看似很简单。
就如同他的为人,憨厚、淳朴、沉稳、低调。
但简单的履历背后,却是不简单的还略显厚重的“荣耀”:“盐城市十佳法官”、“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盐城市最美法官”、“全省人民最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
一项项荣誉、一次次功勋、一面面锦旗、一声声感谢,无不印记着他奋斗过程的艰辛,凝聚着他劳碌奔波的心血和汗水,记录着他筚路蓝缕、披肝沥胆的奉献历程和为民的情怀。
执着进取办精案
把每个案件都力争办成精品。张益对审判质量要求精益求精,其程度近乎苛刻。针对法律文书和卷宗装订存在的“细微”问题,张益都逐案审核、修改,逐项把关。
“张庭长对判决书把关可严了,大到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论证说理,小到每个标点符号、段落行距都能改出来。现在我们的判决书不校对两三遍,都不敢拿给他签。”副庭长倪常春深有感触。
疑难复杂案件是办案的“拦路虎”,也是检验法官水平的标尺。张益敢于向疑难案件“亮剑”,定期组织召开民事条线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对具有共性的疑难复杂案件讨论,集思广益,确定解决思路和处理意见,全面提升法官处难解疑的能力和水平。
分管民一庭的副院长刘军多次参加指导该条线研讨会:“张益善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站在司法领域的前沿,创新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渠道,带动了全庭干警办案水平的提升。”
2015年,他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因被告范某拒不承认撞死原告亲属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多年来的民事审判经验告诉张益案件存在疑点。接手案件后,张益和同事立即奔赴事发地了解情况。盛夏酷暑,闷热难耐,脸上、身上的汗一个劲地流,有时忙活一整天连口水都来不及喝。就连吃饭他也不忘带上案卷。最终通过多次庭外调查以及三次庭审,终于查明了范某开车撞死原告亲属的事实,严格依照法律判决被告范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十分感激,含着眼泪说道:“张庭长,真的非常感谢您,要不是您帮忙,我们一家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了!”
在张益的法官生涯中,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在他看来,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良心是法官践行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公正不公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调解公允不公允,百姓心中有杆秤。
作为民事法官,张益就如同上满了发条的钟表,每分每秒都在围绕一个“法”字运转,送达、保全、调解、开庭、解答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加班早已是家常便饭。“民一庭案多人少,时间紧、任务重,有时遇到棘手的案子,回到家也还想着案情。”说到这儿,张益笑了。
张益的成绩来自对正义事业的忠诚与热爱,来自废寝忘食的辛勤付出。据统计,他自担任法官17年以来,办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但在他口中,这些荣誉永远属于集体,是大家一起创造的,“我们民一庭个个是办案能手,如果讲付出和奉献,每一个人都是我学习的榜样。”
巧解纷争促和谐
“老百姓带着自己最为难的事来讨个理儿,我们法官如果不尊重他们,他们该有多么失望,只有我们设身处地,说理释法,才能做到胜负皆服”。在工作中,张益始终坚持把办案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上。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他力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积怨。
安徽女青年汪某在苏州打工时与阜宁的蔡某相识恋爱,婚后生育了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前相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缺少沟通,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并分居生活多年,2012年6月,汪某第三次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认为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蔡某认识到与汪某的婚姻关系可能要解除,多次到张益办公室要单独跟他谈谈,表表心意,被他严辞拒绝。蔡某又利用社会关系找到某领导,提出能判不离婚尽量判不离,如果判离婚,孩子要随蔡某生活。因孩子刚满4周岁,又一直随汪某生活,汪某系钢琴教师,有文化,又有稳定的收入,在苏州又有住房,而蔡某文化程度不高,左腿部又受过伤,家中房子被拆迁,又没有固定的工作,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他觉得孩子随汪某抚养比较妥。在多次调解未果后,他果断地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某领导责怪他不给面子,蔡某的父亲指责他不帮当地人,是不是收了汪某的好处。他语重心长地对蔡某说:“你作为父亲如果真的关爱孩子,真的对孩子负责,你就让孩子暂时随汪某抚养。你外出打工孩子住哪?到哪上学?谁来照顾孩子?在你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你们夫妻离婚不能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听了他的一番话,蔡某点头称是,表示一定好好挣钱,争取早日让孩子随自己生活。汪某向他发来了信息“民女感谢张庭长的公正判决,我一定教育好孩子,不辜负你的希望。等孩子长大懂事,我一定让他去看望父亲和爷爷。”
“偏方治大病,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把握时机,对症下药,往往能够事半功倍,及时化解纠纷”。张益经常这样说。在实际工作中,他也总能法理结合,以情感人,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迅速及时地找到案件切入点,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以身作则树正气
“要实实在在办事,清清白白做人,要让群众从自己身上看到党员的形象,看到法官的形象,绝不能让亲情和友情践踏法律的尊严。”张益作为庭长和支部书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二十多年来,他不断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他经常这样告诉年轻的同志:也许一个人一辈子只打一场官司,如果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存在百分之一的偏颇和瑕疵,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他就可能一辈子不相信法院。面对错综复杂的人情世故、社会关系,张益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时,有自己坚定的原则:法不容情,情不动法。不管是领导打招呼,还是亲戚、朋友说情,他都不为所动。他不但自己这样做,还鼓励全庭的党员干部不惟上、不惟书、不图名、不图力,只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去年初,张益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在起诉后,特地找来与张益比较要好的同学,多次登门说情,想让被告赔偿不合理的损失。接手该案几天后,张益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手机卡上竟多了1000元钱。他转念一想,这钱可能与自己的同学有关。于是,第二天张益找来了那位同学,在证实了情况之后,张益一边当场将1000元钱退还给同学,一边严肃地说:“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枉法裁判就是意味着犯罪。”一席话说得同学满脸通红,羞愧而去。
张益常说:“当我们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时,就是正义的化身,百姓心中的‘青天’。金钱、人情、关系,甚至恐吓、威胁都不能叩开正义之门,左右司法的天平”。
张益就是这样一个刻苦、认真、富有钻研精神的人。多年来,他一直默默的无怨无悔的工作在审判一线,为着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最朴实无华的理想和信念,不曾有激昂的豪言壮语,没有轰轰烈烈的先进事迹,只有二十年如一日的默默奉献和始终不变的法律信仰。面对接踵而来的荣誉,面对领导同事们的赞誉,他不会止步不前,更不会放松自己,只会在嘱托和期望中负重前行、再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