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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公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19 16:52:30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下午,我院第六法庭座无虚席,阜宁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暨受贿案件。现代快报、江苏电视台、扬子晚报等10多家媒体和我县91名村干部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二百余人旁听庭审。

    此案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旭东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亚祥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控辩双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阜宁县阜城镇某村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07万元给阜宁县某资金合作社进行营业活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担任阜宁县阜城镇某村经管员、党总支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9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认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孙某应数罪并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审判长黄旭东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道,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总结陈述、合议庭合议等环节,合议庭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