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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综治契合点 营造和谐好环境
作者:于伟东  发布时间:2013-05-10 15:18:50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找准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才能清晰定位,才能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就是审判、执行,它们把守着调处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关口,这更加凸显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在新形势下,综治工作必须立足审判,充分扮演好纠纷裁判者、矛盾平息者的角色,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发挥审执职能,实现矛盾化解社会稳定。法院参与综合治理,不能单就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作出判决,而是要立足审判、放眼社会。刑事审判要贯彻“惩教并重”,通过打击犯罪与帮教回访维护社会稳定;民商事审判要发挥司法的利益调整功能,用好诉前调、当庭调、庭后调和以案释法等多种手段,力求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人和;行政审判积极推进简易审、圆桌审、协调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要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诚信机制,全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拓宽便民利民渠道,能动司法助推社会和谐。对农民工、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积极采取减免缓等司法救助措施;对涉及劳动争议、医疗、工伤等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结合法官进村居兼任副书记或副主任,开展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机制,打造“十里之内有法官、百姓诉讼在家门”的半小时司法服务圈,方便群众诉讼,助推纠纷化解。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出去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社会矛盾,针对当事人对抗情绪大,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执行,集众人之力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不能把对缓、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矫正看成是司法、派出所、村居委员会的事,把回访帮教当成是我们工作的额外负担。在回访帮教工作上,我们要尽量做到: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社区矫正人员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和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分析他们的优点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教育,激发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社会法制氛围。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以公开审判为依托,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定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案件审理的公正,又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继续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此文刊登在2013年1月13日《人民法院报》综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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